《方案》要求,四川省实施国家级、省级和市县级绿色勘查项目占勘查项目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%、10%和40%,树立国家级、省级和市县级绿色矿山占生产矿山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%、10%和50%,建设国家级、省级和市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达到2个、10个和50个以上。
同时,要全面增强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,大中型矿山比例大于9%,生产矿山“三率”水平达标率超过90%。生产矿山和地勘项目全面实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,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累计完成面积20000公顷。
《方案》还提出,四川省要建立国家和地方四级联创、企业主建、第三方评估、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,健全绿色勘查、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标准体系,完善发展绿色矿业的配套激励政策体系。